6月28日上午,阜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市中院長吳世琦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民法“五一”假期北京電力供應充足 加強交通樞紐供電服務保障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,院原院長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;違法所得746.115萬元予以追繳。吳世

  庭審現場

  法院審理查明,琦審2002年至2021年,獲刑被告人吳世琦利用擔任省高院審監庭助審員、年半副庭長、阜陽審委會委員、市中立案二庭庭長,民法“五一”假期北京電力供應充足 加強交通樞紐供電服務保障阜陽中院院長等職務上的院原院長便利,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,吳世或者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琦審便利條件,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獲刑行為,為他人在案件辦理、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,分別伙同其妻子吳{ $keywords}、特定關系人陳某,非法收受陸{ $keywords}、梅某等12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.115萬元(其中人民幣100萬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)。
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吳世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或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伙同其妻子或特定關系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鑒于其到案后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、認罪態度較好,且自愿認罪認罰、積極退贓,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
  宣判后,吳世琦當庭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。(盧佳銀)

  來源:安徽紀檢監察網

原標題: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世琦一審獲刑10年半

文章發布:2023-08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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